通知
各处室、二级学院(部)、直属单位:
根据陕西省教育厅(陕教技办【2017】16号)文件精神,现开始申报2018年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,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,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上交科研处,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择优推荐。
申报条件:
1、主持人年龄不超过58周岁,有突出贡献者可以适当放宽至65周岁。
2、参加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(或终止)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8年度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。
3、以承担教育厅项目,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8年项目。
4、申报2018年省教育厅项目,成果需填写发表论文至少两篇,其中一篇为核心期刊。项目申报书需要查新,需要出示查新证明。
科研处
2017年9月29日